电池法于2009年12月1日在德国生效。它实施了欧洲指令2006/66 / EC,并规定了 投放市场,收回电池和蓄电池的无害环境处理 。BattG的目的是提高电池的回收率,因为它们含有有价值的物质以及对环境和健康有害的物质。法律要求电池的制造商,分销商或进口商为处置成本做出贡献(产品责任或收回和处理电池的责任)。为此目的,建立了共同的回收系统电池(GRS电池),并在联邦环境局建立了登记注册。
欧盟引入了电池指令2006/66 / EC,该指令自2008年9月26日起在欧盟成员国生效,代替了第一个未实现目标的电池指令91/157 / EC。2013年11月20日的电池指令2013/56 / EU对电池指令2006/66 / EC进行了修订。
如果您的公司在欧盟成员国中被列为电池生产商或销售商,那么您将需履行以下义务:
◆ 在该国家注册电池码;
◆ 在电池寿命结束时为电池的回收,处理和处置提供资金;
◆ 确保2008年9月26日后投放市场的新电池符合针对汞和镉的指令物质限制;
◆ 在2008年9月26日之后投放市场的新电池上标有划叉的带轮垃圾桶,如果电池中的汞,镉和铅含量超过一定浓度,则用化学符号标记;如果是便携式或汽车电池,则标记电池容量;
◆ 确保设计电器时应易于取出废电池和蓄电池;如果最终用户无法轻易将其拆除,则必须确保设计电器的方式能够使废电池和蓄电池可以由独立于制造商的合格专业人员轻松拆除;
◆ 电池生产商的定义是在欧盟成员国内将电池推向市场的第一人,包括家电中内置的电池。
BattG电池法将回收的电池类型大概分为三种:汽车电池,工业工业以及便携式电池。
1 便携式电池
欧洲电池指令2006/66/EC所指的便携式电池或蓄电池是指具有以下功能的任何电池,纽扣电池,电池组或蓄电池:
◆ 被密封并且可以手提
◆ 既不是工业电池或蓄电池,也不是汽车电池或蓄电池。
便携式电池和蓄电池的例子,通通密封起来电池和蓄电池,一个普通人可以毫无困难地用手携带,既没有汽车电池或蓄电池,也没有工业电池或蓄电池,包括单电池(AA、AAA电池等)和电池和蓄电池使用的消费者或专业人员在移动电话、手提电脑、无绳电动工具、玩具和家用电器,如电动牙刷、剃须刀和手持真空吸尘器(包括学校、商店、餐馆、机场、办公室或医院使用的类似设备)以及消费者可能用于正常家庭应用的任何电池或蓄电池。
工业电池
欧洲电池指令2006/66 / EC所指的工业电池或蓄电池是专门设计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或用于任何类型的电动车辆的任何电池或蓄电池。
工业电池和蓄电池的例子包括医院、机场或办公室用于紧急或备用电源的电池和蓄电池,火车或飞机上使用的电池和蓄电池,以及海上石油钻井平台或灯塔上使用的电池和蓄电池。例如专为商店和食肆的手提支付终端机设计的电池和蓄电池、商店内的条形码阅读器、电视频道和专业演播室的专业录像设备、专业人员用的矿工灯和附在采矿和潜水头盔上的潜水灯,电动门的备用电池和蓄电池,以防止它们阻塞或压碎人,用于仪器或各种类型的测量和仪器的电池和蓄电池。
此外,用于太阳能电池板、光伏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设备、电池和蓄电池。工业电池和蓄电池还包括用于电动汽车的电池和蓄电池,如电动汽车、轮椅、自行车、机场车辆和自动运输车辆。除了这些不详尽的例子之外,任何非密封的、非汽车用的电池或蓄电池都应该被认为是工业用的。
2.汽车电池
欧洲电池指令2006/66 / EC定义的汽车电池或蓄电池是用于汽车启动器,照明或点火电源的任何电池或蓄电池。这些通常是用于车辆的铅酸蓄电池。
电池回收要求
对于废弃的电池回收途径及方法,取决于化学性质。绝大多数汽车电池具有相同的化学成分-铅酸,而工业和便携式电池包含了不同的化学成分:
● 铅酸电池
● 碱性锰电池
● 一次(一次性)锂电池
● 二次(可充电)锂电池
● 锂离子电池
● 镍镉电池
● 镍氢电池
● 碱性电池
● 锌碳电池
● 氧化银电池
● 氯化锌电池
● 锌空气电池
● 氧化汞电池
某些电池类型必须先放电,才能进入回收过程。电池处理过程通常包括破碎和分离成金属,电解质,塑料和其他材料。另一方面,德国新电池法案除了对制造商,经销商,回收机构以及监督部门明确了各自的义务及责任以外,还确定了违反新电池法案所会触犯的行政处罚,对于违规行为处以最高10万欧元的罚款,在其他情况下,可处以最高1万欧元的罚款。
因此卖家在产品出口到欧盟之前,一定要提前注册好WEEE以及电池法,选择正规的回收机构对于产品的外包装以及废弃电池进行回收备案,以免被竞争对手有机可乘。
【文章转自欧代易官网,原文链接:http://oudai1.com/Artice/304.html】